晋献公之丧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,且曰:“寡人闻之:亡国恒于斯,得国恒于斯。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,丧亦不可久也,时亦不可失也。孺子其图之。”以告舅犯,舅犯曰:“孺子其辞焉;丧人无宝,仁亲以为宝。父死之谓何?又因以为利,而天下其孰能说之?孺子其辞焉。”公子重耳对客曰:“君惠吊亡臣重耳,身丧父死,不得与于哭泣之哀,以为君忧。父死之谓何?或敢有他志,以辱君义。”稽颡而不拜,哭而起,起而不私。子显以致命于穆公。穆公曰:“仁夫公子重耳!夫稽颡而不拜,则未为后也,故不成拜;哭而起,则爱父也;起而不私,则远利也。”
初,法汰北來未知名,王領軍供養之。每與周旋,行來往名勝許,輒與俱。不得汰,便停車不行。因此名遂重。
魏武將見匈奴使,自以形陋,不足雄遠國,使崔季圭代,帝自捉刀立床頭。既畢,令間諜問曰:“魏王何如?”匈奴使答曰:“魏王雅望非常,然床頭捉刀人,此乃英雄也。”魏武聞之,追殺此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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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儒有忠信以为甲胄,礼义以为干橹;戴仁而行,抱义而处,虽有暴政,不更其所。其自立有如此者。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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