郊之祭也,丧者不敢哭,凶服者不敢入国门,敬之至也。祭之日,君牵牲,穆答君,卿大夫序从。既入庙门,丽于碑,卿大夫袒,而毛牛尚耳,鸾刀以刲,取膟菺,乃退。爓祭,祭腥而退,敬之至也。郊之祭,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夏后氏祭其闇,殷人祭其阳,周人祭日,以朝及闇。祭日于坛,祭月于坎,以别幽明,以制上下。祭日于东,祭月于西,以别外内,以端其位。日出于东,月生于西。阴阳长短,终始相巡,以致天下之和。天下之礼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义也,致让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纪也。致义,则上下不悖逆矣。致让,以去争也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下之礼也,虽有奇邪,而不治者则微矣。
《诗》云:“瞻彼淇澳,菉竹猗猗。有斐君子,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。 瑟兮僴兮,赫兮喧兮。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。”“如切如磋”者,道学也。 “如琢如磨”者,自修也。“瑟兮僴兮”者,恂傈也。“赫兮喧兮”者,威仪也。“有斐君子,终不可喧兮”者,道盛德至善,民之不能忘也。《诗》云:“於戏,前王不忘!”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,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,此以没世不忘也。《康诰》曰:“克明德。”《大甲》曰:“顾諟天之明命。”《帝典》曰: “克明峻德。”皆自明也。汤之《盘铭》曰:“茍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”《康诰》曰:“作新民。” 《诗》曰:“周虽旧邦,其命维新。”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。《诗》云:“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。”《诗》云:“缗蛮黄鸟,止于丘隅。” 子曰:“于止,知其所止,可以人而不如鸟乎?”《诗》云:“穆穆文王,於缉熙敬止!”为人君,止于仁;为人臣止于敬;为人子,止于孝;为人父,止于慈; 与国人交,止于信。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。必也使无讼乎!”无情者不得尽其辞,大畏民志。此谓知本”。
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甄氏。既成,自行視,謂左右曰:“館當以何為名?”侍中繆襲曰:“陛下聖思齊於哲王;罔極過於曾、閔。此館之興,情鐘舅氏,宜以‘渭陽’為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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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上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以使下,所恶于下,毋以事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后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;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;此之谓絜矩之道。《诗》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。《诗》云:“节彼南山,维石岩岩。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辟,则为天下僇矣。《诗》云:“殷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。仪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天子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。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。大夫、士、庶人,三日而殡,三月而葬。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,庶人县封,葬不为雨止,不封不树,丧不贰事,自天子达于庶人。丧从死者,祭从生者。支子不祭。天子七庙,三昭三穆,与太祖之庙而七。诸侯五庙,二昭二穆,与太祖之庙而五。大夫三庙,一昭一穆,与太祖之庙而三。士一庙。庶人祭于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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