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次道往丞相許,丞相以麈尾指坐呼何共坐曰:“來!來!此是君坐。”
夏侯湛作周詩成,示潘安仁。安仁曰:“此非徒溫雅,乃別見孝悌之性。”潘因此遂作家風詩。
王丞相雲:“見謝仁祖之令人得上。與何次道語,唯舉手指地曰:‘正自爾馨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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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、劉共在杭南,酣宴於桓子野家。謝鎮西往尚書墓還,葬後三日反哭。諸人欲要之,初遣壹信,猶未許,然已停車。重要,便回駕。諸人門外迎之,把臂便下,裁得脫幘箸帽。酣宴半坐,乃覺未脫衰。
衛玠總角時問樂令“夢”,樂雲“是想”。衛曰:“形神所不接而夢,豈是想邪?”樂雲:“因也。未嘗夢乘車入鼠穴,搗齏啖鐵杵,皆無想無因故也。”衛思“因”,經日不得,遂成病。樂聞,故命駕為剖析之。衛既小差。樂嘆曰:“此兒胸中當必無膏肓之疾!”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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