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將軍下,庾公問:“卿有四友,何者是?”答曰:“君家中郎,我家太尉、阿平、胡毋彥國。阿平故當最劣。”庾曰:“似未肯劣。”庾又問:“何者居其右?”王曰:“自有人。”又問:“何者是?”王曰:“噫!其自有公論。”左右躡公,公乃止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三乘佛家滯義,支道林分判,使三乘炳然。諸人在下坐聽,皆雲可通。支下坐,自共說,正當得兩,入三便亂。今義弟子雖傳,猶不盡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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